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会。会上,市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田号,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了专题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宝双、市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刘英,分别围绕深学细悟、实干落实、人大履职等方面作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立春,副主任郭晶,秘书长毕志杰,副秘书长、各有关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法治化转化、完善民族法治体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统筹发展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四平市作为多民族聚居城市,现有48个民族,拥有全省唯一满族自治县,打造了“红石榴”系列特色民族团结品牌,但同时也存在城乡创建不均衡、民族产业动能不足等短板。
刘宝双副主任发言提出以“五个结合”推动法律落地:坚持红色铸魂与文化润心相结合、集中创建与全域创建相结合、产业共富与民生普惠相结合、基层善治与法治宣教相结合、部门协同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放大本地民族团结创建优势、补齐工作短板。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法定职能强化法治保障:一是完善配套立法,对照上位法修订现有地方性法规,细化本地实操条款;二是做实法律监督,将该法纳入年度监督重点,市县人大联动跟踪督办;三是激活代表力量,把法律学习纳入代表必修课,依托代表联络站收集各族群众诉求,开展普法宣讲,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市域治理实效,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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