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侯李明
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二、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三、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的意见;四、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