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李捷轩 副主任委员:张国强
第一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第二条 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本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