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于文平
1、负责受理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人大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有关领导交办、代表转办的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依法妥善化解。2、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的程序、期限,转送、交办已受理的信访事项,并依法依规督促涉事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3、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参与全国和省、市重要会事期间信访稳控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各类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