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已由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表决,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 (2025年7月24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
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2021年7月27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24年12月30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粮食产
(2023年11月2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辽河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改善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及其他有关活动。本条例所称辽河流域,包括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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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24年9月24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4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2024年9月24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发布及其监督管理。
(2024年12月30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四平,根据《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矛盾纠纷化解有关的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应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健全代表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退出,是指市人大代表的自愿辞职、建议辞职、责令辞职和依法罢免。 第三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愿辞去代表职务:(一)本人不愿再继续担任代表
(2017年9月22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2022年12月29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附件:点击下载
四平市农田水网条例(2022年10月21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农田水网管理,确保农田水网畅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合生产能力,依据《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水网修建、管护。本条例所称农田水网,是指农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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