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都市圈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都市圈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新阶段。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辉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金华参加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立春带领法工委负责人出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决定》,推动和保障都市圈高质量建设发展,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协商制定《长春都市圈协同立法工作办法》。立足都市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分工协作、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协同立法。
协同立法将坚持依法立法,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务实管用,围绕都市圈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法治需求开展协同立法,打破障碍壁垒,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发展的共性突出问题;坚持协同共商,兼顾各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协同共商基础上解决统一性和差异性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出席会议的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工委的同志做了发言交流。四平市在发言中着重指出:要坚持“统”字当头,在机制共建中画好同心圆,协同立法要建立统筹机制、对接机制、共享机制,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寻求地方利益与区域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要坚持“小”字切入,在精准施策中破除中梗阻,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的堵点、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中的难点、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中的痛点、文保传承共担互利的断点,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精准打通都市圈的血脉联通。要坚持“效”字托底,在闭环管理中提升获得感,要在协同立法总体框架下,仍保留体现各市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条款;协同立法出台后,四市人大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推动协同立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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