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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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09-24 阅读次数: 栏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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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2名,与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

二、各选举单位的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梨树县79名,伊通满族自治县52名,双辽市45名,铁东区75名,铁西区69名,驻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名。预留5个机动名额。

三、在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保持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四、四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1月28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