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与平台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修改形成了《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
2023年9月1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
《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五年,为了全面、客观、深入、细致的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次问卷调查,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认真、客观、公正的填写问卷。问卷填写后请于2023年10月12日之前寄回,邮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1719号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136000。 被调查者情况:地址:
2021年7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改形成了《四平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常委
为适应我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客观需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委要求,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地址: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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