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市探索实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开篇之作,2018年11月1日施行五年来,多次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中共四平市委的充分肯定。为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规定》实施情况,自8月至11月历时3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情况开展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此次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地方立法培训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计划安排,2023年10月16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地方立法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实务培训、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等形式,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立法法等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立春全程参加培训,并结合当前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23年 9月11日,经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改,现予公告。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 4月3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 9月11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关于《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经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表决《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及修改结果报告如下:一、审议与修改过程2022年9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的合法性、正当性、操作性、规范性以及体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解读修改后的《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为方便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条例》,本报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尤亚东同志,就《条例》有关事项进行专门解读。背景: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现实所需原《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年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出现了
关于《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改草案)》的起草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如下。一、修改背景和过程2021年底,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为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需要对《四平市
为了加强农田水网管理,确保农田水网畅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12月1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四平市农田水网条例》,这是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的再一次生动实践。突出小切口。《条例》聚焦农田水网“最后一公里”,切小法规题目、切准法规特色、切细管理内容、切实管理措施,全面体现小切口立法思路。如:《条例》不分章、共10条,短小精干,易学易懂易执行;调整事
2022年5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修改形成了《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常委会法制工
2022年5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市区供热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修改形成了《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函地址
2020年7月27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修改形成了《四平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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