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审议意见,并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四平市市区挖掘管理条例(草案)》。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日期为7月1
2019年8月22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城区犬类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会后,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审议意见,并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对“第一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
2019年3月22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会后,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审议意见,并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对“第一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四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修改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第一次审议稿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
2017年7月11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四平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修改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现将该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及时反馈(信件上请注明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016年7月29日,四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家意见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现将《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四平日报》和“四平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请于2016年8月28日前,以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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