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于2024年3月1日,经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3月21日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3月1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为
立法的必要性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更加高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新修正的《立法法》增加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市探索实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开篇之作,2018年11月1日施行五年来,多次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中共四平市委的充分肯定。为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规定》实施情况,自8月至11月历时3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情况开展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此次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地方立法培训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计划安排,2023年10月16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地方立法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实务培训、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等形式,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立法法等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立春全程参加培训,并结合当前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23年 9月11日,经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改,现予公告。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 4月3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 9月11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2023年9月1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四平市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通
《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五年,为了全面、客观、深入、细致的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次问卷调查,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认真、客观、公正的填写问卷。问卷填写后请于2023年10月12日之前寄回,邮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1719号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136000。 被调查者情况:地址:
(2017年9月22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2022年12月29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附件:点击下载
关于《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经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表决《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及修改结果报告如下:一、审议与修改过程2022年9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的合法性、正当性、操作性、规范性以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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